【可疑物品】兩法院今早收恐嚇信 律政司:絕不姑息恐嚇司法人員的惡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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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11/16 16:57

最後更新: 2021/11/16 17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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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九龍裁判法院今早收可疑信件,在場人士疏散。(梁偉榮攝)

警方今早(16日)11時許接報,指西九龍裁判法院3樓懷疑有可疑信件,約30人一度須疏散。另外,沙田裁判法院於早上11時許同樣收到可疑信件。

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處理,並有至少1架危害物質處理車、2架消防車及反恐特勤隊到場。現場有約20名警員協助維持秩序,及為疏散人士進行登記。據悉,3樓職員發現一封可疑信件,警方遂到場處理,在場人士約於中午12時10分疏散,期間未有聞到異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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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下午約一時,警方、消防及爆炸品處理課收隊,公眾人士及記者可以返回法庭。現場消息指,有關可疑物件是寄給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,其辦公室位於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。暫委法官張潔宜於本月11日曾收過一封恐嚇信,警方當時將案件列為刑事恐嚇,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。

另外,警方於早上約11時49分接報,指沙田裁判法院早上同樣收到可疑信件,收信人則為裁判官彭亮廷。

律政司表示,香港作為法治社會,絕不姑息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非法惡行。任何人以違法的卑劣手法企圖影響法官審理案件,特區政府必定會嚴肅跟進,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,保障司法工作妥善執行以及社會安寧。

律政司指,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,必須嚴格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,並受到《基本法》第85條保障,獨立地進行審判,不受任何干涉。

律政司嚴正譴責近期涉及刑事恐嚇法官的案件,違法者將受到法律制裁。根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24條,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,即屬犯罪,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處監禁5年。

司法機構表示,高度關注司法人員接連收到恐嚇信件,並已將事件交由警方跟進。司法機構強調,任何試圖向法官及司法人員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,均違反法治精神,衝擊司法獨立的原則,應受到嚴厲譴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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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、曾秋文